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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通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开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94020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鸠民二初字第00331号
    案号 (2017)皖0207执1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0
    发布日期 2018-02-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通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债本金750万元,利息529万元,并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支付所欠国债本金部分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85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9100元,由被告芜湖通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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