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通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韦开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9402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鸠民一初字第00904号 |
案号 | (2017)皖0207执2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02 |
发布日期 | 2017-08-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通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明借款本金93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2011年2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的借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410元,由原告张明负担4284元,被告芜湖通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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