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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山公(消)行罚决字〔2017〕0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衢州怡宁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7年8月15日位于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皂角村555号的衢州怡宁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你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衢州怡宁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收款人:柯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 2017年9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6
    决定机关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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