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市城烟处[2020]第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处以其进货总额8%的罚款,即21360元×8%=1708.8元(壹仟柒佰零捌元捌角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8 |
决定机关 | 桂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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