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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国税 罚 〔2017〕 3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属2016年03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所属2016年07月01日至2016年09月30日、所属2016年10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属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03月31日增值税逾期未申报;2017年04月28日之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4
    决定机关 澄迈县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