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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九龙坡市监处字(202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