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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01-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不合格产品货值2倍罚款11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5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