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柳伟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MA****F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民终226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35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竞业宏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货款4,355,987.98元; 二、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竞业宏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355,987.9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竞业宏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货款4,042,470.81元; 四、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竞业宏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042,470.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未出资4.5亿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竞业宏辉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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