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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鲁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90009****34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02民初2796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占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甘肃鲁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6元,由丁占卿、甘肃鲁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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