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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阳县合力物资购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679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4民再2号
    案号 (2020)冀0634执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原审被告曲阳县合力物资购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本金225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8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日万分之四计算); 四、原审被告孙学会以其抵押的曲阳县房权证灵山镇字第2006-439号房产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审被告曲阳县合力物资购销有限公司向原审原告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偿付义务承担抵押责任,原审原告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抵押物的处置所得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审原告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24,800元。由曲阳县合力物资购销有限公司负担和孙学会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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