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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环罚决〔2021〕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无锡市新吴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