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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20]06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1日14时,公安机关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晴川街30号的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晴川街营业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快递单号为YT5014******544的货物进行开包验视,未落实收寄验视制度,致使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