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19]544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5日09时左右,公安机关对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益乐新村南一区5号营业网点进行检查时,倒查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收寄快递过程中未落实开包验视制度,直接开具包裹单(单号YT4159822066095),致使该公司存在治安隐患,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五日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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