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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文)行罚决字[2019]54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02日9时30分许,文新派出所民警在西湖区星洲街XX号圆通快递检查时,发现该快递公司未对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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