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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19]523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17日9时30分,公安机关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凌波路23号的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溪花园凌波路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实名登记快递单号为806444127266254973的寄件人信息,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致使该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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