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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17]16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8日10时40分左右,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圆觉路37号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收寄的快递件进行开包验视,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治安隐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阳龙速递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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