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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环行罚〔201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9
    决定机关 南昌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万战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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