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卢鸿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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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1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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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5-02 |
| 2 |
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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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6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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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8-23 | 2020-01-01 |
| 3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梁慧敏、金韵彦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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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37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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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020-01-01 |
| 4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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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35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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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020-01-01 |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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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执28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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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2020-07-28 |
| 6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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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执102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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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6-25 | 2019-05-29 |
| 7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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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执102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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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6-20 | 2019-05-29 |
| 8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与梁慧敏、金韵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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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执3630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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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21 | 2018-06-20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黄新河、胡有珍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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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执异10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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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21 | 2018-12-27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黄新河、胡有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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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执异1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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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25 | 2018-12-27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7)粤0606执10278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9-18 | 详情 |
| 2 | (2017)粤0606执3630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22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604执异15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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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159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卢鸿佳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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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159号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诚顺印刷材料有限公司、金韵彦、张汉昌、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与卢鸿佳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159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9)粤0604执28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卢鸿佳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连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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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 2 |
(2021)粤0606执异3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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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异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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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麦耀湛、凌伯纯、金韵彦:关于(2017)粤0606执102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恒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粤0606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广东恒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2017)粤0606执1027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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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 3 |
(2021)粤0606执异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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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异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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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敏、金韵彦、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麦耀湛、凌伯纯、张汉昌、陈毅尧、邓月颜:关于(2017)粤0606执363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恒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粤0606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广东恒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2017)粤0606执363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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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 4 |
(2020)粤0606破申5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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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破申58号 | -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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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606破申58号民事裁定书:一、受理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指定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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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 5 |
(2020)粤0606破申5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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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破申58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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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向你单位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2020)粤0606破申58号案申请事项:申请对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案由审判长王福增、审判员李洁锋、王晓娜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召开听证会。你单位如对申请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核对如下情况:1、你公司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2、申请人对你公司享有债权的真实性;3、申请人的债权在你公司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4、你公司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逾期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是否受理作出裁决。请于听证会召开时带齐证据原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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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 6 |
(2019)粤0606执异67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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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6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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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尧、金韵彦、麦耀湛、凌伯纯、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2017)粤0606执10278号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一案,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6执异675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2017)粤0606执1027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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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 7 |
(2019)粤0606执异3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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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3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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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金韵彦、凌伯纯、麦耀湛:本院在执行(2017)粤0606执10279号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张汉昌、金韵彦、凌伯纯、陈毅尧、麦耀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2017)粤0606执1027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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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 8 |
(2019)粤0606执异37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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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3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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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敏、金韵彦、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麦耀湛、凌伯纯、邓月颜:本院在执行(2017)粤0606执3630号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与被执行人梁慧敏、金韵彦、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麦耀湛、凌伯纯、张汉昌、陈毅尧、邓月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2017)粤0606执363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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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 9 |
(2019)粤0606执异5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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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异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联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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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凌伯纯、麦耀湛、金韵彦、陈毅尧:关于(2017)粤0606执10278号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凌伯纯、张汉昌、麦耀湛、金韵彦、陈毅尧、佛山市联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7)粤0606执1027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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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 10 |
(2016)粤0606民初135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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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135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 张汉昌 金韵彦 凌伯纯 陈毅尧 麦耀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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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张汉昌、金韵彦、凌伯纯、陈毅尧、麦耀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创茂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广盟贸易有限公司、张汉昌、金韵彦、凌伯纯、陈毅尧、麦耀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侨海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支付借款本金2148万元和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方式:1.其中150万元,从2015年6月21日至同年11月1日,按年利率6.6%计算利息,从2015年11月2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9%计算罚息;2.其中270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1月1日,按年利率6.6%计算利息,从2015年11月2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9%计算罚息;3.其中210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1月3日,按年利率6.6%计算利息,从2015年11月4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9%计算罚息;4.其中118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1月6日,按年利率6.6%计算利息,从2015年11月7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9%计算罚息;5.其中75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2月4日,按年利率6.16%计算利息,从2015年12月5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24%计算罚息;6.其中75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2月5日,按年利率6.16%计算利息,从2015年12月6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24%计算罚息;7.其中150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2月6日,按年利率6.16%计算利息,从2015年12月7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24%计算罚息;8.其中150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2月10日,按年利率6.16%计算利息,从2015年12月11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9.24%计算罚息;9.其中50万元,从2015年5月21日至同年12月11日,按年利率6.16%计算利息,从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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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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