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塔)行罚决字[2020]018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2日8时45分许,塔山派出所民警根据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流转线索,在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办公楼九楼的绍兴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运营名为“树报知道”的APP在运营中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在申请后使用权限和普通权限中未获用户同意便可使用,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塔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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