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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00MA****952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8民初1275号
    案号 (2021)粤0608执28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20年9月20日解除;二、被告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200000元给原告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三、被告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货款61875元给原告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四、被告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到原告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处取回喷涂设备主机(KRUSS-01A)一台及喷涂材料(1076公斤TXP-723,1136公斤PM200),原告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五、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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