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600MA****952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2民初1123号
    案号 (2020)皖0602执1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淮北市建投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38138.67元并承担违约金(536000元货款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支付采购款之日2018年1月12日逾期90天的2018年4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172840元货款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支付采购款之日2018年3月28日逾期90天的2018年6月2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290331元货款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支付采购款之日2018年4月4日逾期90天的2018年7月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和实行债权的律师费20000元;二、被告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原告淮北市建投商贸有限公司享有对抵押财产(具体见附件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淮北市建投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42元,由被告安徽格鲁斯新材料有限公司负6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