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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水罚字【2020】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拆除设施、恢复原状;3、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西安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