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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成 )应急罚〔2020〕5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1、面漆房内、底漆房内照明灯不是防爆型电气设备。2、2号厂房中央除尘系统,一楼与二楼的除尘系统管道连通,共用一个除尘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