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国丰锐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简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963712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802民初82号 |
案号 | (2018)辽0802执4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5-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营口国丰锐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359,968.49元及利息442,670.52元(截至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7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上列款项,被告营口国丰锐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若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执行。 。三、被告简娜、李茂松承担上列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对被告辽宁兴源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即大石桥国用(2007)第070号、面积63737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房屋所有权证号00148545、面积12412.8平方米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45813.00元及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营口国丰锐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娜、李茂松承担,原告已预交本院,由被告营口国丰锐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娜、李茂松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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