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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卫公罚[202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日,江山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山金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足浴店正常营业中,能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吴李某正坐在吧台内从事吧台服务,未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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