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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76****26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8民初4160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2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1-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至2020年4月25日,被申请执行人仅支付972万元工程款(具体见附件一),已到期未付工程款2528万元,承担诉讼费71960元(合计已到期执行债权25351960元);尚未到期工程款债权5067万元(被申请人合计尚欠申请人工程款共7595万元)。 2、因一期已全部销售完,申请人执行人承建的明汇苑二期1标段各座尚未完工也已经全部销售完,二期2标段各座由湘天公司承建,未完工也销售完大部分,但被申请人均未能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湘天公司同样停工并已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部分商品房。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未能按调解书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极可能以后无法支付工程,申请人与湘天公司均因此再次停工。现因明汇苑二期将无法按期交付商品房给购房者,购房者集体维权到佛山、省等信访部门信访,区政府多次召集各方开会协商解决问题,建议申请人先申请执行查封被申请人全部未售房产及土地,保障以后完工后有钱支付工程款并完成余下工程。故申请人申请执行,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明汇苑二期全部未售房产。 3、迟延履行金:400万元从2019年12月31日起计至2020年1月10日;1000万元自2020年1月11日计至2020年1月15日;900万元自2020年1月16日计至2020年1月21日;650万元自2020年1月23日计至2020年3月23日;1650万元2020年3月24日计至2020年4月1日;1028万元自2020年4月2日计至2020年4月25日;2528万元自2020年4月26日计至全部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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