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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智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50079****62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4184号
    案号 (2021)桂05执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申请人陈祖芳与被申请人北海智弘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2、 被申请人北海智弘投资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北海市广东路 229 号智弘银城绿洲 1 幢 2 单元 1901号房屋交付申请人陈祖芳管理使用及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材料报送给产权登记机关; 3、 被申请人北海智弘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陈祖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已付购房款总额 295061 元为基 数 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计至实际交房之日止),逾期交房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 295061 元的百分之三十 ,即 88518. 3 元; 4、 被申请人北海智弘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陈祖芳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已付购房款总额 295061 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计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日止),逾期办证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295061 元约 百分之三十 ,即 88518. 3 元; 5、 被申请人北海智弘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陈祖芳补偿律师代理费 30000 元; 6、被申请人北海智弘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陈祖芳支付保全费 5000 元、保单费 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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