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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工罚(202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