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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廉江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4736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7民初3394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克枝偿还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工程款及利息1147306.32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3157元、申请执行费3420元,合计1163883.32元; 二、被告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廉江公司对被告李克枝上述应偿还款项中的382435.4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廉江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申请执行费3420元; 四、驳回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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