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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5****58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7480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4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8604416】。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750,0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以本金2,750,000.00元为基础,以月利率2%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9月8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2915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026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60268元,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60268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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