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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国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6****27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民终7512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冠盈涂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46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461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4月14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2元、保全费477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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