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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宏香工夫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69****5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1民初5313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3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18-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千氏茗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334454.05元,此后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及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福建省千氏茗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     三、赵祥福、林桂英、王明勇、福建省宏香工夫茶业有限公司、陈宏和、陈朝梅、福建奥星电机有限公司、苏满华、林英容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     四、赵祥福、林桂英、王明勇、福建省宏香工夫茶业有限公司、陈宏和、陈朝梅、福建奥星电机有限公司、苏满华、林英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千氏茗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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