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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宏香工夫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宏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69****5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6053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18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宏香工夫茶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55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16年12月28日止为114211.53元,此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陈宏和、福安市富茗茶业有限公司、陈锦、陈国花、福安市优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林绍妹、陈朝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三、陈宏和、福安市富茗茶业有限公司、陈锦、陈国花、福安市优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林绍妹、陈朝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宏香工夫茶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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