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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8MA****313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9433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49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7-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原告刘小明劳务费784 712元,定于2019年10月1 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11 648元,本院减半收取5824元,由被告重庆博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刘小明自愿垫付,被告重庆博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刘小明,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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