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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运罚决字[2017] 第33028251171005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慈溪市海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21日09时20分,接到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转办件,我所执法人员对慈溪市海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法人代表是鲁旭跃,于2016年09月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该公司是市级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在实行限期整改时间内,没有按时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该公司车辆浙B.J3853搅拌车于2017年09月15日在横滨线3KM+600M处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当事人慈溪市海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已扰乱了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道路运输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2
    决定机关 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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