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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正地众森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金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349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2539号
    案号 (2016)沪0114执02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7
    发布日期 2016-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正地众森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181,780元,并另应偿付以本金人民币181,78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7,827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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