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141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亚达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为了虚增业务量,在未见到货物、未接触对方、未发生过运输业务也未支付过货款的情况下,取得句容市全新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句容市家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启超新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市长信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和句容市能贤金属门窗有限公司5家单位虚开的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你单位在未见到货物、未接触对方、未发生过运输业务也未收取过货款的情况下,向禹州市世伟商贸有限公司、禹州市乐运商贸有限公司、禹州市泽悦物资有限公司、禹州市广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家单位虚开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同时发生,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相互匹配;在此过程中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戴亚珍实际收取开票费4万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一倍的罚款1305539.23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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