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智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杭书高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047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02民初字1644号 |
案号 | (2016)苏0902执17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0 |
发布日期 | 2016-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市广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差欠原告盐城市成泰担保有限公司款项2785639.41元,此款自2016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于每月的30日前各偿还8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992819.7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1392819.7元。被告盐城市广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支付借款本金时,一并支付从2015年9月8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花茂栋、刘锦艳、徐金文、盐城市智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杭书高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盐城市广盛钢结构有限公司、花茂栋、刘锦艳、徐金文、盐城市智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杭书高有一期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余无瓜葛。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4542.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42.50元,由被告盐城市广盛钢结构有限公司、花茂栋、刘锦艳、徐金文、盐城市智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杭书高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应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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