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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仲陈税罚〔2020〕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5-08-01 至 2017-12-3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逾期申报超过360天以上,拟处罚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