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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2]003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04月01日11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蓉茉大道5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林富驾驶桂AA9123-大型普通客车(中型高一级),该车于2022年3月4日8时30分,从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三路中国能建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正门旁搭载了23名乘客前往南宁市上林县大龙湖,涉案驾驶员黄林富与电话号码为15296467198的包车人议定运费1700元,行程结束后通过微信结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无线路牌、包车牌运行客车明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2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王志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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