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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2]003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3月28日9时10分,我局接到扶照防疫站电话移交的案件,电话称车号为桂AF7383的大型客车涉嫌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2022年03月29日16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秀厢大道东段9号对桂AF7383的大型客车开展执法调查,发现马志斌驾驶该车于2022年3月24日8时40分在坛洛镇乘车点发班去往南宁西乡塘客运站,坛洛镇乘车点配客9人,途经金陵客货综合服务站上客10名乘客,途经扶照招揽上了1名乘客去往西乡塘客运站,运费为10元,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西乡塘客运站。经查,该车起点地客运站为西乡塘客运站,讫点地客运站为金光客运站,中途核定的停靠站点为金陵客货综合服务站,南宁扶照点未经过备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2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王志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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