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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14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9月03日09时11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民族大道枫林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马跃威驾驶桂AF8859-大型客车,该车于7时55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横县南乡,站内配客10人,途径大沙田公交站时招揽了2名乘客上车去往横县,运费35元每人,在民族大道枫林路口搭载2名乘客去往横县方向,运费20元,到目的地收取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2份、现场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道路运输证1本、现场照片(视频截图)张贴表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王志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