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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08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该车于07:55,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横县,站内配客13人,票价每人35元,出站后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华丰城对面公交站招揽了10名乘客分别去往横县、峦城、良圻,分别收取去往横县每人30元、峦城每人20元、良圻每人20元运费,现车内有乘客23人。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等。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8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王志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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