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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消)行罚决字〔2019〕04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清市达克罗钢铁涂复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翁垟小微园区18-11-02-07地块的乐清市达克罗钢铁涂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君,使用面积:14987平方米,使用性质:生产车间)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乐清市达克罗钢铁涂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