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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0〕166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12日14时4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仑区甬江路沿线附近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5DP56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陶华琼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浙B5DP56厢式货车所属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被查当日该浙B5DP56危险品车由陶华琼驾驶、郭中虎押运,从宁波五乡液化气有限公司装载1.3吨液化气送至北仑各个加气站,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轮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其行为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