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公镇(交)行罚决字[2020]007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液化气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0日8时10分许,驾驶员曹XX驾驶宁波市鄞州区五乡液化气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车牌号为浙02RD8轻型普通货车装载4.16吨危险化学品碳三沿着金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宁镇路路口时,因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镇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8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