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20-00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运输瓶装燃气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8时39分至8时43分期间,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的情况下,在五乡煤气站使用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装载运输15KG燃气瓶24个。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处人民币2800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7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