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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411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2385号裁决书
    案号 (2016)粤03执1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31
    发布日期 2016-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965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人民币965万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标准,从2015年6月21开始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诉讼保全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675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预交,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五、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以上给付义务限四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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