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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良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411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珠金法民二初字第72号
    案号 (2015)珠金法执字第003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7
    发布日期 2015-05-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分五期向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00,000元,第一期于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二期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三期于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四期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五期于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932元由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15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三、上述第一、二项货款及诉讼费由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支付至原告如下帐号:开户名: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沙井支行,帐号:11014506597005;  四、若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货款未按第一项协议的时间支付,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即可就全部未付货款本金、利息、本案诉讼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的货款本金以人民币424,270.19元计算;利息以人民币424,270.1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月7日起计算;  五、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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