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许良琲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84115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珠金法民二初字第72号 |
案号 | (2015)珠金法执字第003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17 |
发布日期 | 2015-05-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分五期向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00,000元,第一期于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二期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三期于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四期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第五期于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8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932元由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15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三、上述第一、二项货款及诉讼费由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支付至原告如下帐号:开户名: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沙井支行,帐号:11014506597005; 四、若被告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货款未按第一项协议的时间支付,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即可就全部未付货款本金、利息、本案诉讼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的货款本金以人民币424,270.19元计算;利息以人民币424,270.1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月7日起计算; 五、原告深圳市佑业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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