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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处字〔2019〕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1月29日,我局接到《转发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西安博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西安东升汽车检测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西市监函字〔2019〕244号)和西安博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事实确认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陕市监认〔2019〕5号)要求,省局监督检查组于2019年11月1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将存在问题向我局进行了反馈,我局立案调查后,已查明:该公司检验区域多处未有效隔离、无关人员进入检验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摩托车、电瓶车挂牌(查验)等车辆经过检验区域,与检验车辆行驶有交叉,存在安全隐患;GB18285-2018、GB3847-2018变更后,未取得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以及人为干预灯光检验。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对当事人询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措施进行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